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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开展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整治

时间:2025-06-23     【转载】   阅读

三部门开展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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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作为公共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财政资金合理使用意义重大。然而,一段时间以来,政府采购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政府的公信力。为了有效遏制这一现象,财政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三部门联合行动,开展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政府采购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此次整治行动有着深刻的背景。早在 2024 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采购领域 “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 三年行动方案 (2024—2026 年)》,就已明确针对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采购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 “四类” 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专项整治。从一年来的执行情况看,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这些违法违规行为尚未被彻底根除。2025 年作为三年专项整治工作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三部门再次发力,决定从 2025 年 6 月至 2026 年 1 月底,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整治的重点内容依然聚焦在 “四类” 违法违规行为上。在采购人方面,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产品,以不合理条件如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经营规模等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的行为将被严查。代理机构的违规收费、逾期退还保证金等乱象也在整治范围内。对于供应商,提供虚假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的行径,以及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恶意串通行为,都将受到严厉打击。
在实施步骤上,本次整治工作有着清晰的规划。中央以及省市县四级财政部门将分别对开展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实施检查,严格履行行政检查审批程序,实行代理机构分级分类检查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需结合相关统计数据信息,合理确定 “一年一查”“三年一查”“新登记”“重点检查”“五年一查” 等不同类别的代理机构名单,并按规定实施检查。例如,对符合 “一年一查” 条件的代理机构应全部纳入检查范围,符合 “三年一查” 条件的抽取三分之一纳入检查等。随后,代理机构要开展自查并形成报告报送财政部门。最后,财政部门依职权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并发布相关信息。
此次整治工作还特别强调多部门协同配合。财政部负责制定工作指引,规范流程并实施重点检查,对于发现的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线索无法查证的,移交市场监管总局协助核实,情况属实的依法作出处罚;对供应商串通投标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部追究刑事责任,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应给予行政处罚的,由财政部依法处理。
三部门联合开展的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工作,是净化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重要举措。通过明确的重点内容、有序的实施步骤以及高效的协同机制,有望进一步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提升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强市场主体对政府采购市场的信心,推动政府采购领域朝着更加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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